瀏覽次數:394by:向日葵
一次請領老年給付:
(1) 平均月投保薪資,按被保險人退休前最近3年(含當月)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36計算;加保未滿3年者,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(2)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;保險年資超過15年者,其超過部分,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,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
(3) 被保險人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,逾60歲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。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,最高以50個月為限。(相關規定)
保險年資未滿1年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,以1個月計算(計算至小數第2位為止,小數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)。
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
老年年金給付:
※第一式: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0.775%+3000元。
※第二式: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.55%。
※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,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
1. 被保險人符合老年年金請領年齡,且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
2. 展延年金: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,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年金給付,每延後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3. 減給年金:被保險人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者,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每提前1年,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4%。
4.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領取金額仍以申請時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
#工商登記#記帳士#會計帳務#會計師#公司登記#開公司#會計#申請公司行號#會計/稅務#事務所#節稅